发布时间:2025-04-05 07:53:25 来源:全网瞩目网 作者:寒烟
1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的初中生张某某、李某(均时年13周岁)与同班同学王某某(被害人,殁年13周岁)存在矛盾。经张某某提议,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。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,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。2024年3月10日下午,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,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马某某(时年13周岁)家充电,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,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,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。途中,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。四人进入大棚后,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,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,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。张某某、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,将尸体掩埋。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,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,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,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。2这起案件引发全国人民关注。2024年3月11日,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3月15日,邯郸市3名涉嫌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。3月18日,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发布通告回应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。4月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3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32024年12月30日,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,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;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。对于这起案件,民众激愤之下,强烈要求严惩罪犯,为被害人讨回公道。但是,未成年人,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毕竟有些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点,其心智未臻于成熟,理性不够健全,对于未成年人犯罪,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。对于未成年人也不适用死刑,这是许多国际上刑事司法的通例,也是我国刑法文明的标志之一。4对这个判决,我是认可的。我想说的是,正是因为胆小怕事,让马某某不予刑事处罚。我们分析一下这个案件的作案时间和路径: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马某某家充电,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,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。途中,受张某某指使的李某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。马某某见2人行凶离开大棚。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。案发后,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。5在这起案件中,马某某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,但未参与犯罪预谋,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,根据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,不予刑事处罚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,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,在封闭场所对其进行矫治和教育,符合这一案件应有的罚当其罪、各得其所、教育挽救的正义标准和刑事政策。我们常说,胆小没有将军做。就这个案件,我们看到,人还是要胆子小一点为好,当然人更应有善良之心。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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